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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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来源: 作者:

各二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安排如下:

一、民主评议对象

学校全体党员。

、民主评议步骤

1.组织党员深化学习。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党性锤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书记结合双述双评工作要求,在党员大会上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找问题整改落实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党员要结合承诺践诺活动要求对照《党员公开承诺卡》逐一汇报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践行承诺进展和阶段性成效等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党支部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的党员民主评议。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

3.进行组织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和参加主题教育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民主评议党员,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指导。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基层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特别要加强对新任党支部书记的工作指导。派人列席所辖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并进行点评。二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列席至少1个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大会

2.公正客观评议。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对特殊原因确实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要在二级党组织批准后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在确保党员意见充分表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前提下,可运用网络视频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确保民主评议全覆盖。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

3.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应于20242月底完成各二级党组织要将民主评议表附件1)、民主评议测评表(附件2)留存备查,31日前将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报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cslgzzb@csust.edu.cn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党员民主评议表

2.长沙理工大学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

3.长沙理工大学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

组织部

20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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