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4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3〕165号)和《长沙理工大学预决算管理办法》(长理工大财〔2023〕3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启动2024年财务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2024年学校中心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根据学校的财力情况,按照“保人头、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的顺序安排预算支出,为全面提升学校内涵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编制要求
(一)准确填报和核实人员经费基础数据。明确学校各类人员信息,对于单位编制外人员(含超编人员、长期聘用人员,不含劳务派遣人员),也应填报与预算测算和工资发放相关的人员信息,如实反映单位人员状况。
(二)按全口径完整编制收入预算。落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单位资金管理推进全口径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1]116号)要求,依法依规将取得的所有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和单位资金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当年未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三)支出预算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类编制。
1.编细编实基本支出预算。一是工资性支出严格按照工资津贴补贴相关要求编制,不得留有缺口,也不得自行超标准、超范围发放。二是公用经费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根据部门实际需求、分项定额标准等从紧编制,“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严控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预算由归口职能部门审核。各单位“公务接待经费”报党政办公室审核丶“公务用车经费”报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管理处审核丶“公务出国经费”报国际交流处审核。对于公用经费实际开支标准持续偏高的部门,学校按一定比例压减。三是年度执行中零星增人、离休干部医疗费等经常性事项,相关部门要结合往年开支等实际情况合理预计。
2.规范项目支出预算。按教育厅要求学校将项目支出要分为基础能力建设、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引进与培养、学生事务、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8个方向,在 8个方向下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具体项目(按照“项目支持方向-具体项目名称”规范填报到具体项目,如基础能力建设-学生公寓建设)。校属各单位如有省级专项资金,与其一并统筹考虑。
基础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的基本建设、维修、管网路改造、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安排的项目支出。教学改革主要包括学校用于教研教改、专业与课程建设、学生培养等方面项目支出。学科建设主要包括学校用于学科方面的项目支出。科学研究主要包括学校用于科研方面的项目支出。人才引进与培养主要包括学校用于引进(培养)人才、师资培训等方面的项目支出。学生事务主要包括奖助学金、学生活动费和思政等项目支出。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学校校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含各类学生思政教育部门)开展行政管理活动安排的项目支出。后勤保障主要包括学校后勤保障部门为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安排的项目支出。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所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都要申报绩效目标,专项资金要按支出方向或明细项目设置绩效目标。填报的绩效目标要做到指向明确、相应匹配、合理可行、细化量化,合理客观地反映预算支出的产出和效益。
三、具体分工
1.学校基础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校内各机关和学院教职工人员信息由人事部门提供(填列附表一);各学院学生信息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提供(填列附表二);城南学院学生信息由城南学院提供(填列附表三)。
2.2024年收入预算按全口径。学校各部门已在8月份完成2024年预算收入申报。
3.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经费:由人事处负责申报(填列附表四、附表五)。
4.政府采购预算。由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应本着“应编尽编”的原则编制2024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不断提高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防止错报、漏报(填列附表六)。
5.基本建设投资预算:由基建处负责申报(填列附表七)
6.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包括行政包干费、基本业务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含校部经费中归属各职能部门管理的专项业务经费)。
(1)行政包干费沿用现行定额标准计算,各单位无需申报。
(2)基本业务经费由各单位根据下年度工作计划测算申报。
(3)专项业务经费由各单位根据下年度工作计划测算申报,应提供专项的立项依据(含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方案)、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否则不予考虑安排。除基本建设项目外,跨年项目只申报当年所需资金。专项业务经费由归口职能部门审核,审核权限详见下表:
职能部门审核专项业务经费权限表
序号 |
项目 |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
1 |
双一流建设专项费 |
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
交叉学科建设专项经费 |
学科平台建设专项费 |
2 |
设备购置费(不包括教学设备购置) |
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管理处 |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 |
中央支持地方高校专项经费 |
3 |
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经费 |
教务处 |
学科竞赛组织费 |
学生计内上机实习费 |
本科教学工程经费 |
教学设备购置费 |
专业建设费 |
4 |
研究生质量工程经费 |
研究生院 |
博士学位点建设经费 |
5 |
人才引进与培养费 |
人事处 |
6 |
信息化建设费 |
信息化中心 |
7 |
维修费 |
后勤服务保障中心 |
7.继续教育学院、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资产投资公司等部门编制本单位2024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学校计财处备案。(部门在预算年度如需使用基金或自筹资金的应当编制支出预算)。
四、具体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提前谋划,认真部署,指定一名预算编制联系人,以方便预算编制及审核过程中的材料补充和事项沟通。2024年预算采用信息化系统进行编报,预算编制联系人从智慧财务平台-高校预算管理模块进行当年预算项目的申报。
2.细化预算及支出内容,项目预算应有明确的支出内容,未明确支出内容的项目不予立项,各项支出必须有详细的测算依据,测算依据不足的将审减预算或者不予立项。
3.申报方式:
(1)纸质版:各部门的预算申报材料均应由经办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方可提交。
(2)电子版:
A.附表:同时向计财处预算科提交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暂不需在高校预算管理系统中填报。
B.其他材料:同时在智慧财务中高校预算管理系统上传与纸质文档一致的电子档。
4、时间要求:
各单位应在2023年10月30日前提交预算申报材料(基本业务经费材料提交给计财处预算科,专项业务经费材料提交给各归口职能部门。两者均需同时高校预算管理系统上传)。
各归口职能部门在11月6日前将专项业务经费审核完毕,提交材料给计财处预算科。
5、联系方式:
各单位应指定一名预算联络人(加入预算申报QQ群1142603839),负责审核过程的材料补充和事项沟通。下载通知中附件《联络人信息表》(附表八),填写申报人和审核人信息,表格交至计财处预算科(一办公楼A204)。
联系人:刘力蒋梦洁 联系电话:85258321
附件:
附表一:各机关、学院教职工人数汇总表(由人事处、组织部填报)
附表二:各学院学生人数汇总表(由教务处及研究生院填报)
附表三:城南学院学生人数统计表(由城南学院填报)
附表四:人员经费异动情况预算表(由人事处填报)
附表五:人员工资、津贴及社会保障经费预算表(由人事处填报)
附表六:xx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明细表(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填报)
附表七:基本建设投资预算表(由基建处填报)
附表八:预算联络人信息表(各部门填报)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