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票据管理办法》(长理工大财〔2021〕5号)的规定,我校将开展2023年度内部结算票据核销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以下所称票据包括《长沙理工大学收款收据》、《长沙理工大学内部转账单》)
1.请校属各单位的票据管理员按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写好票据封面等有关内容,在11月17日前统一到计财处A216办理核销手续。
2.票据无论是否使用完毕,均不得跨年度填写使用。请校属各单位将未填写完毕或空白的票据在11月17日前到计财处A216办理核销手续。
3.对于未按时完成核销工作的单位,将暂不能领取票据。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