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点)、各位同学:
现将2017年上半年各个年级主要工作安排通知你们,请对照统一面授时间,严格按照教学工作计划的课程、面授时数安排(参加)教学。
一、面授安排
1、2017年上半年各年级面授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 |
长 沙 站 |
外 站 |
2017级 2013级(高升本) |
5月12日——5月31日 |
3月10日——3月30日 |
2016级 2014级(高升本) |
5月12日——5月31日 |
5月12日——5月31日 |
2015级 |
4月7日——4月14日 |
4月7日——4月14日 |
2、开课情况:
月份 |
年级 |
层次 |
学期 |
备注 |
3 |
2017级 |
专科、专升本、高升本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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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 |
高升本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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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5级 |
专科、专升本、高升本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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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6级 |
专科、专升本、高升本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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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级 |
高升本 |
9 |
|
2017年上半年开课情况是:2017级各个专业开设第一学期的课程;2016级各个专业开设第三学期的课程;2015级各个专业开设第五学期的课程;2013级、2014级高升本班分别开设第九学期和第七学期的课程。
3、网络教学
2017年上半年网络课程教学安排事宜,函授中心将另行通知。
4、学期重修考试
及时认真做好各年级各学生各科重修统计工作,填好重修统计表,报函授中心;安排学生及时进入下一年级进行重修。重修课程每生不得超过本专业本学期所开课程门数。
5、毕业班的各项工作请各站点必须在2017年4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二、2017级新生报到工作
1、新生入学录取工作结束后,请各函授站立即着手开展新生报到、入学教育等工作。各函授站应该根据所在省新生录取时间,确定新生报到时间(原则上应于2017年1月完成)、地点,做好相应的迎新工作(包括开学典礼、教材发放等),向新生发放学院制定的《函授生手册》并组织学习和考试。向学生介绍函授教育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2、教学开展新生完成报到工作,请各个函授站立即开展教学工作,在2017年2月29日前向函授中心通报所在站点2017级开设专业情况,函授中心将根据各个站点新生开设专业的情况,统一发布第一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请各个函授站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函授中心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每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开展教学工作。2017级第一次集中面授时间是2017年3月10日—3月30日。联系人:梁老师,0731—85647226。
3、教材申报各函授站在录取完成后、新生报到前,根据新生招生人数,填写第一、第二学期的教材申报表,注明新生报到的时间,报函授中心张老师(联系电话:0731-85647227),审核后交教材中心,教材中心将根据时间、专业和数量的要求及时将教材发放到函授站。请各个函授站在2017级第一次面授结束后10天内将无损坏多余的教材退回到教材中心。教材中心联系电话:0731 — 85647262 85647239联系人:谷老师。
4、费用收取2017级新生收费标准请各个函授站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与法规执行。具体可咨询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财务部。联系人:肖老师电话:0731-85647241。
三、实践课程相关工作
1、“实践课程”是指函授中心下达的教学计划中“实践教学安排”部分的课程,但不包含课外实践中的“毕业实践报告(专科)”和“毕业设计(论文)”(专升本、高升本)。
2、“实践课程”布置时间按函授中心下达的教学计划中的学期进行。但第五学期(2015级专科、2015级专升本专业)的实践课程已提前到第四学期布置,本学期开学时收回实践课程成果。
3、“实践课程成果”(指课程设计文本、技能实践和综合实践报告以及实践鉴定表等文本资料)学生必须在布置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时提交。(如:第三学期布置的在第四学期开学时上交实践成果)。学生上交的纸质资料是课程设计文本、技能实践报告(含实践鉴定表)文本、综合实践(含实践鉴定表)文本等,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由函授站指导老师审核并评定成绩。所有实践课程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评定。
4、学生纸质文本由函授站保存,相关电子文档和实践鉴定表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函授中心。
5、实践教学成果认定(即替换),由学生提出申请,函授站审核原件无误后保留复印件同时按相关规定认定成绩。函授站将《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实践教学成果成绩认定申请表》报继续教育学院函授中心审核。
6、实践课程成绩(含实践成果认定成绩)一式三份,按规定的时间报函授中心二份。
2015级毕业班的实践课程成绩最迟不超过2017年4月30日都要报送完毕。
7、函授中心实践课程教学工作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731--85647227
四、2015级第五次集中面授及毕业工作
2015级的面授工作包括:集中面授、本科生毕业答辩、毕业工作(班级毕业集体照、毕业鉴定、毕业生信息核对、未参加毕业生图象信息采集的同学到指定地点补办照相(必须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并将照片等交教务部祝老师。联系电话:0731-85647269)、制作毕业班级通讯录等)。因此,围绕2015级第五次集中面授,应做好:
1、完成第五次集中面授的有关课程,见函授中心的教学工作计划;
2、2015级集中面授期间,将进行本科生毕业答辩,答辩的时间由函授中心、函授站和指导老师确定,由函授中心梁老师(0731-85647226)统一协调,答辩工作在2017年4月30日以前完成;
3、专科生的毕业实践报告(或毕业论文)可根据学校拟定的题目实施完成,也可以根据毕业生本人工作实际情况并结合所学专业的特点自拟题目完成,专科生的毕业实践报告(或毕业论文)大约3000字左右。严禁下载、抄袭、购买,必须由学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必须在2017年4月30日以前完成。具体事宜与函授中心梁老师联系(0731—85647226)。
4、各个函授站按照本届毕业生人数的10%比例,在2015级各个专业中初步评选优秀学员,并在2017年4月20日前报函授中心黄老师(0731-85647222),学院将在学生毕业时下文表彰,并将表彰文件放入学生档案;
5、各个函授站应给2015级毕业班的同学照毕业集体照,制好2015级毕业班同学的通讯录,在2017年上学期末报函授中心一份。
6、请各函授站在2017年4月30日之前,将所有的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专科生的毕业实践报告(或毕业论文),统一寄送函授中心存档。
7、认真组织毕业重修考试。各站点在安排毕业重修考试时,原则上每生不超过四门课程。各函授站应该严格按照重修的有关规定办理考试手续。各函授站应该高度重视毕业重修考试,将其视同正常考试一样,统一安排考场,统一安排监考人员,向学生公布考试课程的时间安排。请函授站负责人督促组织考试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为了方便组织考试,请各站点将填好的重修统计表和重修考试安排表在2017年2月29日前寄交函授中心,函授中心将寄出毕业重修考试试卷。2017年4月30日之前必须上报重修成绩。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731-85647225。
8、请各个函授站将2015级的毕业生鉴定表、新生报名登记表或新生录取花名册(复印成A4纸张的格式),注明学号,并按学号顺序排列整齐,在2017年4月25日之前寄函授中心黄老师。电话:0731-85647222。
9、2015级毕业班学生办理毕业手续的相关资料(如:成绩、毕业生鉴定表等),请各函授站必须在2017年5月30日之前报函授中心;2017年5月30日之后报送毕业材料的学生,推迟到2018年毕业。
函授与网络远程教育中心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