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跃群(党委书记):
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院党委班子及成员、院属各党支部书记、党政办公室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院属各党支部、党政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 主持抓好《长沙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学校二级单位党组织及行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五项领导责任的落实。
2. 抓好院党委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党委成员廉洁从政。发现党委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改正;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及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报告,并配合上级组织搞好调查处理。
3. 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院属各支部及支部委员廉洁从政,防止腐败问题发生。如发现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 主持抓好党务公开工作。
颜鲜明(党委委员、院长):
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院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计划财务部、培训中心、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及其部门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院属其他部门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所联系教工二支部及支部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 认真抓好《长沙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学校二级单位党组织及行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五项领导责任的落实。
2. 主持抓好院行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其成员廉洁从政,发现班子成员中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改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及时报告上级并配合上级搞好调查处理。
3. 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时,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 主持抓好院务公开工作。
刘朝辉(党委委员、副院长):
对招生就业办、函授与远程网络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及其部门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所联系教工五支部及支部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 积极参与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上级纪委或院党委书记、院长。
3. 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及负责人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行为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 主持抓好招生、函授与网络远程教育、出国留学服务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工作。
李志源(党委委员、副院长):
对自考一部、自考二部、自考三部及其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所联系教工六支部及支部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 积极参与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上级纪委或院党委书记、院长。
3. 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及负责人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行为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 主持自学考试工作方面的规范管理工作。
杨雪峰(副书记兼副院长):
对学工部及部门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所联系教工三支部及支部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 积极参与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上级纪委或院党委书记、院长。
3. 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及负责人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行为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 主持学生工作方面的规范管理工作。
李熙(院领导)
对后勤保卫部及部门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所联系教工三支部及支部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 积极参与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上级纪委或院党委书记、院长。
3. 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及负责人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行为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 主持后勤保卫方面的规范管理工作。
曹军(院领导)
对教务部、教材服务中心及部门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所联系教工四支部及支部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 积极参与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上级纪委或院党委书记、院长。
3. 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及负责人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行为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 主持教务、教材方面的规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