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院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结合本院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制订本细则。
1.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认真组织指导教师和学生学习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文件。指导教师要求有中级职称以上,助教和未从事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但可安排参加协助指导工作。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8人。
2.指导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选题原则和要求,提出课题,详细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经系指导小组审查后向学院申报后再指导学生选题。系部填写毕业设计题目汇总表及上报指导教师名单(要求题目比学生人数多10%以上)。
3.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系(室)主任审核,学院批准后下达给学生,并向学生详细布置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要求和进度安排,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
3.审定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
5.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定期辅导答疑,提出问题纠正错误。指导时间平均每周不能少于2次。指导教师因事或病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6.认真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指导学生提高与完善毕业设计(论文),把好质量关。
7.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照任务书布置的要求和《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同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
8.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设计(论文)质量和应用价值等写出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评语及评分的初步意见。
9.系部负责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发表与应用推广,论文发表时须为学生署名。
10.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系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及时报送并将纸质件交教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