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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党校汽机学院分党校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年06月26日 15:08 人气:

长理工汽机院党〔2018〕14号

为加强学院分党校管理,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分党校领导及其职责分党校校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兼任,副校长由院党委副书记兼任,教务主任由院学生党建工作专干兼任。分党校负责制定全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规划,加强培训班的师资队伍建设,对培训班的教学质量进行督导,提供必要的教学、办公条件。

(二)分党校办公室及其职责分党校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院学生党建专干兼任,副主任由担任当期培训班工作的支部书记兼任,工作人员由培训班班主任、培养联系人和支部党员担任。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分党校的各项日常工作。

(三)班主任及其职责分党校将每期学员编成若干学员班,每个学员班配备班主任(由学生正式党员担任)。班主任全程跟班听课、参加学习讨论和其他集体活动;负责考勤及学员班的其他各项事务;培训结束时对每个学员进行综合考核,并推荐“优秀学员”等。

(四)培养联系人职责。分党校将每个学员班的学员分成若干小组,每个小组安排一名培养联系人(由支部学生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负责指导各小组的学习和讨论等活动,并协助班主任工作。

二、学员选拔条件

每学期开学第四周内,由各班团支书负责组织团支部推荐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当期党校学习。推荐条件如下:

(一)主动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思想积极上进,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三)遵守校纪校规,前一学期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课程成绩良好,上一学期无挂科现象;

(五)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校申请书,并愿意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培训内容与形式

(一)理论学习主要包括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性质与宗旨、党的组织建设与作风建设、党员的条件和发展党员的程序、端正入党动机与加强党性修养等内容。

(二)学习讨论学员在培训期间须参加3次学习讨论。

(三)实践活动学员在培训期间应参加2次有意义的活动。

(四)思想汇报及学习心得

学员在五次课后需写出学习心得,在培训期间应撰写3篇思想汇报。

四、考试与考核

(一)学员结业时,必须参加网上结业考试。结业考试由学校组织部(党校)统一安排,院分党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院分党校同时对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学习期间的总体表现(包括出勤、遵守纪律、听课、自学、讨论、集体活动及考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见党校学员考核制度)。

(三)党校结业考试中学员必须遵守考风考纪,网考时带培训教材入场、浏览考试系统以外网页或打开通讯交流平台等均为考试违纪行为,将取消党校学员资格。

五、结业

学员经网上考试、分党校综合考核合格,准予结业,由学校组织部(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学员的考试成绩、综合考核结果以及学习总结等材料一并存入本人的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六、评优及表彰

(一)评选“优秀学员”

1.“优秀学员”比例

分党校在培训班结业时根据学员考试、综合考核的情况,按照学员人数15%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学员”。

2.“优秀学员”评选条件

“优秀学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网上结业考试成绩在65分以上(含65分);

⑵综合考核成绩在本学员班前30%之内(按得分高低依次取);

3.“优秀学员”评选程序

⑴学员个人提出评选“优秀学员”书面申请;

⑵各学员班根据学员在培训班学习期间的考试及综合考核情况进行初步考察,向院分党校办公室提出“优秀学员”初步推荐名单;

⑶院分党校办公室对各学员班提出的“优秀学员”初步推荐名单进行综合审核并提出正式推荐名单,报院分党校审批;

⑷院分党校将审批同意的“优秀学员”名单报送学校组织部(党校)。

(二)表彰

“优秀学员”由学校组织部(分党校)统一通报表扬。

七、培训班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对所学知识能掌握理解,听课认真仔细,做好课堂笔记。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学习中注意联系当前的社会现象和自己的实际情况。

3.每次学习活动严格考勤,坚持每次课前十五分钟到达教室,能保证课前预习、课后温习所学内容。

4.遵守党校学习纪律,加强组织观念,旷课一次或迟到两次以上者,均作自退学处理,杜绝早退现象,请假应事先告知负责人。

5.每次讨论时间为两个小时,讨论前每位学员须上交一份讨论提纲(连同学习笔记),讨论前并进行党章相关知识的提问,每次讨论应积极发言,并认真完成思考题和作业题。

6.坚持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发展情况,在党校期间向党组织上交的思想汇报不少于三篇。

7.坚持严格遵守党校结业考试制度,一旦出现任何舞弊现象,取消其党校学员资格,并按长沙理工大学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纪律制度:

1.在校学员每次要提前15分钟到教室,不得迟到、早退。

2.课堂上认真听讲,要及时做好笔记,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打电话、发短信,不准打瞌睡,不准看与本课堂无关的书籍,要保持学习环境安静和卫生整洁。

3.党校学员要尊重任课老师及党校负责人,按时完成任务。

4.讨论原则上严禁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党校负责人请假,讨论前要写好讨论稿,讨论时要积极;讨论是党校学员要服从各组长以及班主任的安排,不得与他们发生冲突。

5.考试时不准舞弊,不准左顾右盼。

6.课外活动时严格听从党校负责人的安排。

7.学习期间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要有请假条,未经批准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

8.学员在学习期间请假两次以上或者旷课一次都取消本期学员资格。

(三)考勤制度:

1.每次学习课前15分钟,由各小组组长对本组进行考勤,考勤后把结果统一交给党校班主任,党校班主任再如实填写在党校考勤表上。

2.每次讨论前10分钟由各小组组长进行考勤,如有未到者要写明原因,讨论后把考勤结果统一交给班主任。

3.每次活动要提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由各小组组长进行考勤,活动前把出勤情况汇总给班主任。活动结束后,再进行一次考勤,以确保每位学员的安全。

4.考试要求党校学员提前10分钟进教室,切勿大声喧哗,保持考场纪律,相关人员会进行严格考勤。

八、党校学员违纪处理

(一)学员在培训期间无论上课、讨论或其他集体活动无故缺席1次或请假2次以上(不含2次,下同)的,取消本期学员资格;

(二)学员在培训期间被学校党校或院分党校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取消本期学员资格。

(三)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考试(考查)中发生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期学员资格;

(四)学员在培训期间受到学校或学院行政处分的,取消本期学员资格。

(五)凡被取消党校学员资格者,不得申请参加下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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