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7
为做好我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23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审批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和录取名单。
2.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博士研究生录取办法,组织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日常工作,提出拟录取名单。
3.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具有教授职称专家组成。
二、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1)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先录取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
(4)按导师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5)总成绩=初试成绩(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0.5+复试成绩×0.5
2、录取基本条件
(1)英语不低于40分;业务课不低于60分。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录取办法
(1)学院将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
(2)导师招生数按照当年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数分配方案执行。优先录取导师招生计划内报考本专业导师的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
(3)因受学院规定的导师招生名额限制,同一专业导师之间的合格生源可以相互调剂,调剂由考生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调剂须得到报考导师、拟转入导师同意。不愿意调整或不能调整导师的考生不予录取。
(4)导师招收博士生须按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博士生资助基金。缴纳资助基金应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财务处办理后,方可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未缴纳博士研究生资助基金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生。
4、录取类别
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对应定向生和非定向生这两类学生。
(1)定向生(即攻博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工资关系、毕业后回原工作单位的考生):在录取后须经我校、考生本人、定向单位三方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长沙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本人、定向单位签好后于6月7日前寄送我校研招办,9月下旬到研招办领取三方签订的协议书)。
(2)非定向生:非应届硕士毕业生须于6月7日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者以邮戳为准),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6月25日前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档案室。逾期不转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5、复试要求
1、复试时,考生须将硕士学位论文全文、评议书或著作、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盖学院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室公章)交复试小组。
2、复试面试含英语听力、口语和专业英语测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学院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5月9日由校医院组织体检,抽血:8:00-9:00(云塘校区校医院),其他项目检查:8:30-12:00,考生须准备一张一寸照片贴在体检表上。体检费标准:85元/人。
四、奖助学金及学费
1、学校为非定向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定向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2、学费标准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为准。在入学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费(详情见录取通知书)。
五、工作程序
1、5月7日,学院将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报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2、5月9日下午2:30在云塘校区工科三号楼B446,学院组织复试。
3、5月14日前学院将博士生资助基金到财务处统一办理好后,再把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经学校审批后,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监督
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录取质量,各招生学院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复试录取工作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研究生院将会同校纪检监察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复试录取工作中违反招生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招办反映,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纪检监察处反映。
研招办联系方式:0731-85219058
纪检监察处联系方式:0731-85258529
水利工程学院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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