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外院政〔2018〕1号
外国语学院机关作风建设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机关作风建设,规范行政人员行为,锤炼干部作风,提升机关效能,展示良好形象,经学院党委、行政同意,制定了机关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四要十不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要遵守工作纪律,切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1.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擅自脱离岗位;
2.不准在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外出逛街购物、打麻将和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
3.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外出公干和值班期间饮酒,借调研之名吃喝、消遣。
(二)要抓好工作落实,忠于职守、勤奋敬业
4.不准借口拒不执行组织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
5.不准办事拖拉、不讲效率,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平时不抓紧、忙时乱应付。
(三)要提高服务水平,秉公办事、务实清廉
6.不准对师生和前来办事的人员不管不问、不理不睬,态度冷漠生硬、傲慢无礼、言语不文明、作风粗暴;
7.不准以工作正忙、还有要事等为由,拒绝师生和前来办事的人员合理、正当的服务要求,或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四)要端正会纪会风,维护会议秩序、提升会议质量
8.不准召开主题不清、拖沓冗长、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会前不精心准备、在会上作不着边际的发言;
9.不准随意派人代会,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
10.不准在会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打瞌睡、接打电话,手机必须静音或关闭。
外国语学院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