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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1日 来源: 作者:

长沙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外院政〔2018〕4号

长沙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提高专业技能、学术水平和创新意识,促进研究生的自主发展与全面进步,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4】29号)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委员包括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党委副书记、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等,名单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学院评审委员会委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公正、保密、回避(与参评对象有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关系的评审委员应回避)的原则。

二、参评对象

1.本细则仅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

2.本学年已获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生不可再参评学业奖学金。

3.人事档案不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最高可评三等奖学金。

4.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原则上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5.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6.学业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均适用本细则,评选奖学金等级时分开进行。

三、奖励标准

1.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学业奖学金1.6万元/人·年,覆盖面100%;

2.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0.8 万元/人·年,覆盖面为40%;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覆盖面为30% ;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覆盖面为20% 。

3. 2.5年学制的专业型硕士的第三次评审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0.4 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2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15万元/人·年;覆盖面不变。

四、参评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限评条件(参评学年内)

1.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2.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3.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

4.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

5.未按时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

6.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7.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8.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及损失;

9.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10.本学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评审依据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以入学成绩(不包括复试成绩)为主要评选依据。

综合考评成绩=学年成绩积分×90%+参与社会活动积分×10%

注:第一志愿考生入学成绩加10分后与调剂考生一起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名。

(二)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评选在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和导师予以推荐的基础上,以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确定。综合考评包括四项内容:学年成绩、科研情况、非科研类获奖情况、参与社会活动情况。

综合考评成绩=学年成绩积分×35%+×参与社会活动积分×5%

1.学年成绩积分

学年成绩积分=


(若学习成绩采取五级记分制的,则折合成百分制计算学习成绩积分。折合方式是:优(A)=90,良(B)=85,中(C)=75,合格(D)=60。)

2.学术科研成果积分

1)学术论文

作者排名

刊物

类别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SSCI及(或)A&HCI来源期刊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0

10

Elsevier Science Direct数据库来源期刊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10

5

CSSCI来源期刊

8

4

北大核心来源期刊

4

2

有刊号的国内一般刊物及有刊号的国际其它刊物

1

注:1CSSCI及核心期刊以学校科技部门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一般刊物为公开发行的正规期刊;

2、一般刊物加分不超过6分。

3学术论文必须是在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始前已经印刷出版才可纳入积分范围,仅收到录用通知不可积分。

4、若学生的学籍注册导师为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时可认定学生为第一作者。

(2)学术著作:

承担任务

出版社级别

独立

合著第一作者

合著第二作者

A

12

9

6

B

8

6

4

注:A类出版社为国家级出版社,B类指其他出版社。下同。

(3)译著

承担任务

出版社级别

独立

合著第一作者

合著第二作者

A

8

6

4

B

6

5

3

注:此类限于对国内外名著,或者字数在5万字以上的作品的翻译(或编译);

(4)教材

承担任务

主编

副主编

积分

6

3

(5)科研项目

承担任务

项目层次

主持

主研按排名计算分值

校级

3

部、省级

6

60%40%

国家级

12

60%50%40%

注:主持项目须以相关上级职能部门的正式批文为准;参与项目只参照项目结题证书上的排名来计算积分,参与未结题项目不计算积分。

(6)学术会议论文获奖

获奖等级

赛事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校级

1

省(市)级

3

2

国家级

6

4

2

3非科研类获奖积分

获奖等级

赛事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院级

0.5

校级

1

省(市)级

3

2

1

国家级

5

3

1.5

备注:非科研类获奖的认定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文件为准。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如果是教育职能部门组织的比赛,在原有基础上加1分。

4.参与社会活动积分

(详见《长沙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参与社会活动成绩认定办法》)

5.成果认定说明

1)各项成果(含成绩)时限自取得相应学籍起,至申报截止日期止。

2)学术科研成果限于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领域,非领域范围内学术科研成果不纳入积分范围。

3)所有成果均须署名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不得重复使用相关支撑材料。

4)同一成果如果归类有重复的,就高计算。

(三)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含第2.5学年的专业硕士生)评选在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和导师予以推荐的基础上,以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确定。综合考评包括四项内容:专业技能、科研情况、非科研类获奖情况、参与社会活动情况。

综合考评成绩×35%+参与社会活动积分×5%

1.专业技能积分

通过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笔译),一级/高级为10分、二级/中级5分、三级/初级3分;BEC高级3分,中级2分;除英语之外的二外等级考试,高级3分,中级2分。

2.科研成果积分

见上(同硕士二年级)。

3.非科研类获奖积分

见上(同硕士二年级)。

4.参与社会活动积分积分

见上(同硕士二年级)。

5.成果认定说明

见上(同硕士二年级)。

上年度评审学业奖学金使用过的支撑材料不得再次使用。

六、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学业奖学金,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推荐意见由导师填写。

2.学院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应在学院评审委员会内部公开。

3.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

4.学院评审委员会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5.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6.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七、附则

1.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学业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或博士在读阶段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2.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已获得国奖奖学金者不可申请学业奖学金)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

3.本评审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4.在本评审细则颁布之日前所取得的成果,仍遵照本评审细则之前的规定执行。

外国语学院

201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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