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外院政〔2018〕3号
外国语学院2016-2018年绩效分配原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绩效分配对于学院管理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激励杠杆作用和目标导向作用,强化学院教职工的岗位责任意识,激发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顺利实现学院建设发展目标,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教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评价办法(试行)》(长理工大人[2016]18号)《长沙理工大学教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长理工大人[2016]21号)、《长沙理工大学教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类与岗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长理工大人[2016]22号)等学校有关文件,结合外国语学院自身特点、发展规划,特制定以下原则性条款。
第二条本原则适用于外国语学院全体在职在岗的管理岗人员和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外聘教师、兼职教师另行规定。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与实际工作及贡献直接挂钩。学校年终划拨给外国语学院的经费,除去与教学科研相关的实际经费外,原则上应全部分配给教师,不留结余。
第四条学校下拨学院绩效工资总额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学校下拨学院管理岗绩效工资总额;
2、学校下拨专任教师岗的绩效工资总额;
3、双肩挑津贴、外聘返聘临聘津贴、各类机构(教授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组、学科竞赛等)津贴等刚性支出。刚性支出从学校下拨教学业绩和科研业绩总和里按实际所占比例支出。
第五条教学业绩分配与科研业绩分配独立进行。学院成立教师业绩计算小组,统一计算每一位教师的教学与科研业绩,计算结束结果需经过教师本人认可。结合岗位类型考虑奖优罚劣,岗位职责要求之外的超额部分予以一定比例的奖励。
第六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是岗位聘用、基本工资晋级、绩效工资发放、职务晋升和奖惩等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和转聘等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业绩表现内容均以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即2016-2018年:2016年按原方式考核,2017年按50%考核,2018年严格执行(100%)。
第七条凡是学校已经计算绩点的奖励、项目,才能纳入院年终分配的范畴,对于学校没有计算绩点的奖励、项目,一律不再纳入院奖励的范畴。
第八条为保证学院工作顺利开展,设立学院工作绩效,学院在达标性绩效工资分配后的余额中,提取5%-10%,补助完成学院布置的、本人岗位职责之外的加班工作。
第九条行政管理(党政管理工作、学生工作)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发放。学院兼职党政工作(含学院院领导、党委委员、系正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竞赛办主任)绩效按学校相应级别待遇的兼职折算比例发放。
第十条由于学校每个月已经把绩效的70%发放到了每位教师的工资收入系统,因此,每位教师的业绩总值要减去学校已发的总额才是年终所发的最终所得,如果业绩总值少于学校已发总额的差额,将在下一年度的绩效分配中扣除。
第十一条学院每年根据管理人员考勤、岗位任务完成情况、系部主任以上负责人民主评分三项指标给行政人员评级,学院评级分三档: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档(1-2人)给与上浮本人当年岗位绩效工资10%-50%的奖励;合格档岗位绩效工资不增减;不合格档将停发其考核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已预发的应予以扣回),并扣发其考核年度当年3个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发部分作为奖励发给优秀档人员。
学院每年12月30日前将根据双肩挑人员(除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外)岗位任务完成情况、系部全体民主评分、行政坐班人员民主评分三项指标给双肩挑人员评级,学院评级分三档: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的(1-2人)给与上浮其当年双肩挑岗位绩效工资10%-50%的奖励;合格档的双肩挑岗位绩效工资不增减;不合格的将停发其考核年度当年的双肩挑绩效工资,扣发部分作为奖励发给优秀档人员。
第十二条本原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成立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工作小组,负责起草具体分配方案,分配方案经学院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方生效。
外国语学院
2018.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