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考试与成绩管理规定》(长理工大研〔2022〕18号),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打印成绩单→签字后交给学院研究生干事。
2、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相关任课教师应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成绩逾期递交申请表→由教师本人交系主任签字→分管院领导签字后→由教师本人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长签字获批后→研究生院分管院领导签字→再由任课教师补录成绩,方为有效。
3、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将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长理工大教〔2015〕10号)在年终考核进行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