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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外国语学院印章使用流程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2日 来源: 作者:

(党政办公室)


规范要求:

1.使用学院党政公章,必须符合用印规定,必须由教职工本人持经分管院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的表格到相关科室盖章,不符合用印手续和规定的,均不得加盖学院党政公章,并做好用印登记(登记要求详见《外国语学院印章使用登记表》);

2.印章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手续,不得越权行事;不符合用印手续和规定的,均不得加盖印章,不准在空白信纸、空白便函、空白介绍信上加盖院章;

3.凡使用学校印章和校领导私章须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印章使用申请单》(在学院主页“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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