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教职工户外健身协会章程(2018年5月修订稿)
2019年04月12日 11: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是校工会领导下的户外运动爱好者自愿结成的群众性组织,其目 的是:

(一)、锻炼身体、亲近自然、陶冶情操、倡导绿色健康生活;

(二)、热爱祖国大好河山,开阔眼界,增长知识;

(三)、促进了解、增进友谊,培养团队意识,提高凝聚力;

(四)、推广户外运动,为广大户外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

第二章 活动

第二条 协会将组建微信群,群主由会长担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会

所有活动及公告都将在微信群发布。

第三条 协会不定期组织活动,会员按协会安排自愿选择参与活动。

第四条 协会不定期组织以下活动:

(一)、市内公园徒步、爬山、健身;

(二)、长沙市周边徒步、慢跑、健身;

(三)、寒暑假省内外或国内外学习考察。

第五条 协会组织的活动,如果是大型或市外活动,原则上联系旅行社来组织,并购买保险等。如果是小型或市内活动,则选择自驾,个人人身安全由会员自身负责,协会概不负责。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校在职教职工。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三)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履行会员义务。

(四)身体健康,热爱户外运动,有锻炼的毅力,能够长期坚持参加协会活动。

第七条 会员入会手续:

(一)按照校工会要求,拟入会人员需填写入会登记表,报校工会备案。

(二)加入长沙理工大学户外健身协会微信群。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监督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四)入会自愿,退会、退群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协会章程,维护协会的荣誉;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三)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尊重协会管理人员的劳动,配合协会的工作,完成其交办的任务;

第十条 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者,协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一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负责人;

(三)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由协会召集,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 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协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一)组织协会一切活动,管理财务;

(二)对会员大会负责,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与会员保持沟通和联络,及时讨论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协会负责人应当处事积极、热情,尽心尽力为协会和会员做好每一件与协会相关的事务。愿意为了协会活动的正常进行在时间和精力上做出牺牲,并不断想方设法提高协会活动质量,增加活动内容。协会负责人的劳动应得到所有会员的尊重和积极配合。

第十五条 协会负责人设置:

(一)会长1名:全面管理和主持协会的各项工作;

(二)副会长1名:协助会长管理协会的工作;

(三)秘书长1名: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四)副秘书长1名:协助秘书长和会长的工作;

(五)财务1名:负责协会财务工作。

第五章 资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校工会资助;

(三)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赞助或馈赠。

第十七条 经费的使用:

用于协会活动开支,如:旅行社费用、自驾游油费补贴、活动场地费、餐饮食品饮料费等相关费用等。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的监督:

经费使用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并接受会员大会审议财务报告。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协会负责解释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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