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长理工大工〔2020〕10号)
2020年05月19日 16:5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丰富和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推动全民健康工程的开展,引导和规范教职工文体协会建设,营造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文体协会是由有共同兴趣爱好的教职工倡议,经学校工会审核同意后,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教职工文体协会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工会组织、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教职工文体协会以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为目的,充分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参加。校工会对教职工文体协会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并在活动经费上予以支持。

第二章成立与注销

第五条向校工会申请成立协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协会要面向全体教职工,发起时人员不得少于30人;

2.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有利于教职工娱乐身心和增强体质;

3.有明确的协会章程。

第六条筹备申请成立协会,发起人应向校工会递交下列材料:《长沙理工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注册申请表》《长沙理工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会员名册》、章程草案等。

第七条校工会应当在收到协会注册申请和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协会,应当自校工会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协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注销:

1.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2.违反各级工会组织、教育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的;

3.拒绝接受校工会的正常工作指导与监督的;

4.活动范围、内容与协会宗旨、章程不符的;

5.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6.一年内未正常开展活动,或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

7.其他原因应当终止的。

第三章组织建设

第九条加入文体协会基本条件:

1.本校在职教职工;

2.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条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和要求:

1.协会可根据自身规模和实际需要,设置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

2.协会负责人由协会会员或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上报校工会批准;

3.协会负责人更换时应及时与校工会联系;

4.协会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能够调动会员积极性,不断稳定和扩大队伍,保持协会的生机和活力。

第十一条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

2.工作建议权、策划权;

3.活动参与权、经费监督权。

第十二条协会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认真执行协会的各项决定,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2.认真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主动向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3.按协会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协会可以自行设计会旗、会徽、会标等,但须经校工会批准并备案。

第四章活动管理

第十四条协会章程的内容应包括:

1.协会名称;

2.协会性质和宗旨;

3.协会的组织机构 ;

4.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5.协会活动的形式、组织纪律;

6.经费的来源渠道和使用范围。

第十五条协会根据各自的章程和活动计划开展活动,成员招募及活动开展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协会成员必须办理入会手续,并及时报校工会备案。

第十六条协会每年应召开协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工作,通报经费使用情况。校工会定期对协会工作进行检查,并定期召开协会工作会议。各协会要主动接受校工会的监督和工作指导。

第十七条协会的活动要求:

1.协会要根据自身特点,兼顾普及和专业,广泛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参加,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

2.协会有义务协助学校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相关的教职工活动,对教职工的相关活动进行组织指导。

3.协会以组织内部教职工活动为主,每年适当参加一些校外组织的活动,以加强交流,提升水平。

第十八条协会组织面向全校的活动或代表学校参加校外的活动,须事先向校工会提出申请,并附详细的活动策划方案,经校工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章评价考核

第十九条校工会对各协会实行年度考核机制。考核由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两部分组成。

第二十条日常考核实行量化管理,占总考核分的70%。考核内容按《长沙理工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日常管理量化考核表》执行。

第二十一条集中考核占总考核分的30%,在每年年底进行,采取协会代表述职交流、协会互评、专家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年度考核70分以上视为达标。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协会可按实际情况制定会费标准,收取会费,并制定会费管理办法。会费应由专人管理,并经协会负责人签字报销。各协会应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校工会对协会的经费支持由基本建设费、考核奖励费、项目支持费三部分组成。

第二十五条基本建设费是指校工会每年对协会提供一定的日常建设经费。各协会在额定范围内,按实际开支,由协会负责人签字,校工会审核,按财务制度报销。

第二十六条考核奖励费是指校工会每年对协会进行考核评比,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协会发放不同额度的奖金。

第二十七条项目支持费是指协会组织面向全校的活动或代表学校参加校外的活动,校工会视情况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第二十八条对于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协会,已报销的日常建设经费将在下一年度予以扣除。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从20206月1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长沙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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