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报账相关表格
2019年07月10日 17:39


长沙理工大学工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提高接待水平,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接待原则

1. 加强联络、交流信息、围绕工作,为学校工会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空间。

2. 精心组织、务实节俭,热情周到。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杜绝铺张浪费行为,认真完成接待任务。

二、公务外出管理

1.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次数、人员数量,禁止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2.常驻地以外开展公务活动,在省内的,凭公函“长沙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公函”(附件1)、活动(会议)通知或方案等,可由对方单位接待安排一餐,不用缴纳用餐费,用餐标准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在省外的,按照当地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对方单位不负责安排用餐。确因工作需要,由对方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在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内安排(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出差目的地为西藏、青海、新疆,早餐20元、中晚餐各50元),不作为接待用餐,餐费由用餐人员在标准内据实结账支付,接待单位不承担协助安排用餐费用。

3.公务外出人员须依规乘坐交通工具,严格按规定食宿。

三、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1.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无公函的公务活动、来访人员以及非邀请的人员不予接待。

2.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必须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即在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限额内安排,即在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限额内安排,具体标准限额为:省部级200元/人·餐,厅局级160元/人·餐,其余人员140元/人·餐。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用餐人员中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除按规定的陪餐人员之外,确因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可以可按不高于40元/人·餐的标准安排工作餐。

用餐不得安排在农家乐、私人会所及高消费餐饮场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用餐以湖南本地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包括公款购买和私带酒水)。除按规定的陪餐人员之外,确因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可按不高于40元/人·餐的标准安排工作餐。

接待对象单位为长沙市的,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如公务活动为跨中、晚餐时间确需安排的,可按不高于40元/人·餐的标准安排工作餐。

3.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社会资源提供的用车服务。

4.公务接待费报销、出差人员报销根据学校接待费用有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单位公函(邀请函、访问函、会议通知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长沙理工大学工会公务接待清单”等。出差人员报销费用须提供财务票据和“长沙理工大学公务外出审批表”(附件3)。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四、接待工作程序

1.接到上级部门、兄弟院校来访的来函、来电及校领导的指示后,将来宾的基本情况:单位、人数、姓名、性别、职务、来校目的任务、联系人及联系办法、抵离时间、乘坐交通工具及车次或航班等情况及时报告主管校领导,提出接待意见,统筹安排落实接待工作。

2.重要接待、重大活动,报党政办主任请示校领导审定并确定接待计划。省部级以上领导来校活动,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及时与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并沟通上级领导来校事宜,协调安排上级领导日程安排。

五、公务接待工作人员规范

1.接待工作人员应根据学校领导及来宾要求,做到热情诚恳、周到细致、行为规范、廉洁高效,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完成接待任务。

2.接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照各项规定,执行“接待工作方案”,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在个人权限范围以外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承诺。

3.接待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和培训,掌握接待工作的规律、接待服务知识和礼仪规范,熟悉学校校史校情,了解地方风土人情,着装整洁,举止大方,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接待水平。

4.对由于工作失职造成接待工作重大失误的接待工作人员,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长沙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8111

长沙理工大学工会下拨分工会活动

报账规定

为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方便各分工会报账,使工会经费惠及到每个教职工,校工会今年按320元/人的标准将工会活动费下拨至各分工会,现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长理工大综〔2018〕32号),将下拨各分工会的工会活动费报账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使用要求

1. 下拨的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如下几个方面:

1)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参加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同一种文体活动每年可组织开展一次比赛,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项目最高奖奖金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最高奖奖金人均不超过500元;未设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参加具有运动伤害风险的体育比赛,可为比赛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本城区内开展文体比赛活动的,因比赛活动开展的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用餐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早餐不超过20元,中、晚餐各不超过40元)。无法安排工作餐的,可发放误餐补助费,标准不变。举办文体活动确需统一购置服装的,可为参加人员购置人均不超过 500 元的服装(含鞋子),每人每年限一次;举办文体比赛活动期间,需聘请导演、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标准:导演、教练、裁判员、评委等每半天不超过 400 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 100 元,本单位人员除外。

2)用于分工会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观看电影每季度可一至二次,购发电影票券每人每年不超过 200元。不可组织观看营利性、商业性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

3)分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春节联欢会,可参照不设置奖项的职工文体活动为每位参加人员发放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4)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春游秋游活动每年各一次,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门票费等,费用开支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5)发放当年退休会员每人不超过400元的纪念品

2. 活动经费不能用于应由行政经费支付的办公用品、差旅费、接待费和购置固定资产等;

3. 严禁使用工会活动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以及请客送礼等活动;

4. 活动经费不能用于住院、丧葬等慰问费(校工会已作统一安排);

5. 活动经费不得虚构比赛活动套取现金平均发放;

6. 各分工会应严格按照活动经费预算项目,在金额范围内从严掌握使用。当年预算当年使用完毕。

二、报账要求

1.分工会在进行活动时一定要得真实合法的有效发

单位名称长沙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430000MCK52965X7

发票应该填写完整(年、月、日;品名;数量;单价填写清楚正确;金额大、小写相符)。注意检查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不能重复盖章,即盖两个章是无效的。

2.报销活动经费时,要求附会员活动登记表(见附件)、文件通知、活动方案含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名单、活动内容、交通方式等)。报销费用可包含餐费发票、租车费发票、活动地发生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如果是委托活动地包干费用请与相关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写明具体项目内容及费用金额。旅行社发票不能报销(春秋游租车费附租车协议的除外)。开展文体活动可以按(早餐不超过20元,中、晚餐各不超过40元)的标准造表发放误餐费(春游、秋游活动不属于该范围)。餐费发票要求注明就餐人员名单(人数较多需要另外附表)。

3.单张发票金额超过2000元(含2000元)以上,应通过转帐或银联卡支付。银行转账汇款时,收款单位应与“发票专用章”上单位名称一致。

4单张小票有三个人签名并写明摘要。报销单要有经办人、工会委员、工会主席(分工会主席)签字,手续完备,方能付款。误餐费和奖励金发放表、服装、纪念品等物资发放表都要有制表人签名和领导审批签字。会员活动登记表、活动方案、误餐费、奖励费发放表和服装、纪念品发放表都要盖上单位公章。

三、报账程序

申请报账人员备好相关有效发票及相应购物详单、协议合同和相关文件、会员活动登记表、活动方案、发放表、POS单及其他相关票据,相关人员经手签字及分工会主席签字同意在XX单位工会活动费中开支后,汇总金额填写“长沙理工大学付款委托书,到工会财务报账,(小票需粘贴在粘贴单上,大票不用粘贴)。

长沙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93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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