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说明及办理流程
2016年03月14日 19:59


2011年2月23日至2013年2月22日,工会为女教职工投的每人20元的女性特殊疾病保险。

保险项目:1.安康乳腺癌10.00千元;2.其它妇科癌10.00千元;3、意外残疾(P0460)10.00千元;4、意外身故(P04100)10.00千元。

约定:1.保险20元份;2、被保险人经保险认可的医疗单位诊断于保单生效之日起(续保除外)30天后初次患原发性妇科癌(原位癌除外),保险人按每份1万元整给付保险金;3、原发性妇科癌指原发性乳腺癌、子宫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4、P04100及P0460险种仅承担意外事故责任,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保额1万元/份;5、无其它特别约定。

理赔所需文件:

身份证复印件,存折复印件,病理切片报告原件,门诊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疾病诊断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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