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6年03月14日 18:38


根据学校《关于全面开展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专项行动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通知》(长理工大通〔2011〕2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杜绝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规定,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每年举办1-2次教职工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实现广大教职工百分之百接受消防安全教育,从根本上提升其自防自救能力。子弟学校要通过板报、广播、张贴画、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活动。

二、认真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将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到各个工作岗位,切实做到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校工会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张可荣。

校工会机关办公室消防安全负责人:徐彦。各办公室消防安全负责人:各办公室工作人员。

子弟学校消防安全负责人:余丽英。

文体场馆(含金盆岭校区五教楼活动室、云塘校区二办五楼活动室)消防安全负责人:陈诗迅。

三、校工会机关各办公室、子弟学校要按照“网格化”的排查整治方法,对所辖区域分片分类进行排查,杜绝火灾隐患,不留死角。对排查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能整改的应及时整改。无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立即向领导报告,提出具体整改方案上报学校。

四、校工会机关各办公室、子弟学校消防安全负责人将排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2011年12月底交校工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学校保卫处。

校工会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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