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各位代表:
为了使广大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推动学校持续、健康、和谐发展,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及《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和《长沙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在教代会召开之前,向广大代表征集提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提案范围
1.学校在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质量,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办学效益等方面的建议。
2.学校民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治校和校务公开等方面的建议。
3.教代会工作的新思路与新举措。
4.维护学校稳定和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解决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
5.其他方面的建议。
二、征集提案的起止日期及有关要求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分工会负责征集代表提案,于2014年3月14日前,将本分工会代表的提案表一式两份统一送交校工会(云塘校区二号办公楼B-407室)汇总,过期恕不受理。
2.代表的提案不能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属于党、团事务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问题,或属于学术性问题,或学校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或基层部门有权解决的问题,以及属于个人的问题均不应列为提案。
三、征集提案的方法和处理工作
1.教代会代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有调研、有分析、有具体建议的提案。
2.提案由1名正式代表提出,经2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提案要求一事一案,一式二份,一律用钢笔蓝、黑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文字简捷明了。提案必须包括三部分:(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2)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3.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负责完成提案的审查和整理,报请大会主席团审批后,向大会报告提案征集和立案情况。大会闭幕后由校工会提案工作小组负责督促提案的落实。
附件:长沙理工大学第三届三次教代会提案议案表
长沙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