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精神,结合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要坚持探索和遵循科学选拔创新人才的规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和客观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复试方式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拟选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复试系统,各院(系)可选用腾讯会议、ZOOM、钉钉平台作为备选系统,由研究生院组织,各院(系)具体实施。各院(系)要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三、复试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复试录取日常工作。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学校专门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兼任,成员由纪监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2、各院(系)成立3人及以上单数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由一名院(系)主要负责人担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3、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工作安排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组长负责本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复试小组负责对本专业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小组成员应由办事公正、责任心强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及专业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为5人及以上单数,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时间、试题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保持一致。
4、各院(系)复试工作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各院(系)网站主页上予以公布。
四、复试基本条件
1、学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线(以下简称教育部A类地区线)以及我校上线生源和计划比例,划定复试分数线,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且满足《长沙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报考要求,资格审查合格。
2、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
3、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依据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下达各院(系)研究生招生计划。各院(系)根据本院(系)招生计划数、各专业上线考生人数、上年度招生录取人数以及专业综合实力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当年度招生计划数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时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和招生缺额数,确定复试考生人选。各院(系)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院(系)确定上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予修改。第一批调剂考生录取完成后,未完成院(系)的各类别招生计划将由学校收回统管统筹。
(1)学术学位硕士: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1.3倍的,按1:1.3的比例确定本专业复试分数线,达到本专业复试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参加本专业的复试。初试成绩满足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未达到本专业复试分数线的我校优秀生源培养对象可全部参加本专业的复试,其复试资格指标单列,即不占按1:1.3的比例确定的复试名额。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1.3倍的,一志愿上线考生全部参加本专业的复试。
(2)专业学位硕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会计专硕按1:2的复试比例确定本专业复试分数线(计算基数为全日制计划与非全日制计划之和),其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复试分数线为教育部A类地区线。对于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根据相关院(系)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本专业招生缺额数,一志愿上线考生全部参加本专业复试。
(3)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为5个。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和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各1个。2020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为教育部A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线。
五、调剂
1、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只能从该联考方式考生中调剂;报考法学硕士调剂法律硕士(法学)的,还须符合法律硕士(法学)的报考条件,即本科就读专业为法学类[代码为0301]。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6)接收调剂考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7)我校接收调剂规则: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考生一志愿为同一院校同一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
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院(系)根据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综合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调剂的基本程序
(1)学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调剂专业和缺额。学校按不低于缺额数的2倍人数遴选调剂考生。
(2)学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的开通调剂系统,开通时间全校统一暂定为5月20日0:00-12:00(对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适当延长时间),在此期间,考生可填报志愿。
(3)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各院(系)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审核后在网上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及时查看并在12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调剂生复试后,我校将及时给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及时查看并在24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复试时间及科目
复试时间:原则上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定为2020年5月11日至5月17日,第二批为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定为5月20日至5月27日。原则上考生如不能在院(系)规定的复试时间内参加远程网络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复试科目:部分专业及研究方向的复试科目(见招生简章)可以任选,有任选科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联系报考院(系)进行确认,没有任选科目的考生不用联系报考院(系)确认。
对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在复试前联系报考院(系),确定加试科目,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七、体检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拟录取的考生于1周内将本人近3个月内有效体检报告原件(二甲以上医院)邮寄至报考院(系),由各院(系)提交给校医院进行审核。
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八、资格审查
1、各院(系)负责考生资格审查。
2、复试费标准:120元/人,缴费方式见《长沙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指南》(网页://www.xlxgen.com/yjsy/info/1121/5190.htm)。
3、材料扫描件上传:
(1)身份证
(2)准考证
(3)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政审材料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政审材料没有统一格式),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请街道办事处开具相关证明。
(6)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7)大学期间成绩单(本校的应届生由考生所在院(系)盖章,其他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或人事档案中成绩单(加盖档案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8)大学毕业论文(设计)。
(9)科研成果。
(10)专家推荐信。
(注:其中<1>-<7>项为必传材料,由考生在复试系统中上传;<8>-<10>项为补充材料,由各院(系)自行确定是否要考生上传,并在院(系)复试工作实施方案里公布。以上材料在复试时可供复试小组组长和成员作为综合评价参考。)
各院(系)须对考生上传的必传材料进行审核,凡未上传材料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4、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提交:《长沙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下载地址://www.xlxgen.com/yjsy/info/1117/2425.htm)。各院(系)须对此类考生的定向就业协议进行核验,考生如不能提供,原则上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须于复试前向院(系)提交以下任意一项:a.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单扫描件。b.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院(系)须对此类考生的这项材料进行核验,考生如不能提供,则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不予复试和录取。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于复试前向报考院(系)提交《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扫描件。院(系)核验是否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如不符合,则不能参加此专项计划复试。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允许申请转为报考普通计划,在提交纸质申请书经院(系)审核同意后,可参加普通计划的复试和录取。
九、复试要求与内容
复试要求:
1、考生须在复试系统中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2、考生须按时加入院(系)组建的复试考生工作群,各院(系)会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进行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复试内容:
1、笔试:笔试采用开卷考试,相同专业的考生须在同一个时间段内进行考试,并独立作答,按时把答卷返回给各院(系)。笔试题目以开放性、综合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具体考试时间、答卷返回方式等相关要求在各院(系)复试实施方案中公布。
2、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英语听说能力,
各院(系)根据“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功能具体组织实施。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内容:
专业素质: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全面考核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的潜力发展;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②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④人文素质;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有关要求
(1)笔试
①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设计艺术学院和建筑学院绘图科目分别为3小时、6小时),满分为100分。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院(系)具体实施。
②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由各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③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院(系)具体实施。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考核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以及英语听说能力。复试的综合面试形式、评分标准等由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科专业和专业学位领域的特点自行确定。
十、拟录取
1、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70%+复试成绩(100分)×30%。
说明:
(1)复试成绩=笔试成绩(100分)×30%+综合面试成绩(100分)×70%。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3)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复试笔试成绩=政治理论成绩(100分)×25%+专业课笔试成绩(100分)×75%。
(4)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复试笔试成绩=政治课成绩(100分)×100%。
(5)综合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面试时的实际表现和提供的面试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后独立给分,计算时取平均成绩。
2、要求: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凡是复试过程中作弊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6)在院(系)分专业招生计划内,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报考本专业的第一志愿考生,即先录完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后,再录取调剂考生,最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公布拟录取名单。
(7)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8)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各院(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复试监督和复议
1、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和复议制度。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2、实行监督巡察制度。纪监部门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巡视监督。我校纪监处举报电话号码为:0731-85258529。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设置考生接待电话:0731-85258968。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院(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院(系)要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